立即下载
湖南发布城镇燃气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1-03-17 11:38:20 字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省安委《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按照《湖南省城镇燃气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建城函〔2020〕140号)的部署,湖南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1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镇燃气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

图片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集中开展了燃气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交叉互查工作,重点检查了规划执行、经营许可、监督执法等工作情况、燃气经营企业销售价格、气瓶充装等经营情况、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用户检查和宣传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共计抽查各类燃气经营企业130余家。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整顿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平稳。

(一)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应急保障建设、安全能力提升和安全教育宣传。长沙市隐患台账分类清晰、责任明确,形成了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压实了街道(乡镇)、社区的燃气管理属地责任。江华县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县安委将燃气安全年度考评作为对相关部门的一项考核内容,燃气安全监管覆盖到乡镇一级。

(二)隐患排查更加有力。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我厅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永州市所有县市燃气管理部门推行燃气场站电子监控设施设备与数字化城管并网联动,及时有效掌握了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情况。株洲市开展入户安检34万余户,更换超期燃气表4.5万块,报废钢瓶2.8万只,查处非法储存点11个,暂扣液化石油气钢瓶681只。全省累计排查各类隐患1.6万余处,查处非法经营网点300多家,查扣过期、报废、非法倒灌液化石油气钢瓶3000多个。

(三)安全宣传更加深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形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如常德市印制了天然气安全常识、液化石油气安全常识、加气站安全知识、中小学生燃气宣传册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举办了12期燃气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全省累计发放燃气使用及安全常识宣传手册和宣传单70余万份,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6000余次,参与人数累计20余万人次。

图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省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2020年我省燃气行业未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汨罗市“11.18”液化气气罐泄露燃爆、宁乡市流沙河镇“11.29”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也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力度不大,居民安全用气意思不强等问题,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如新宁中基燃气公司、邵阳县瑞华燃气有限公司组织架构不清晰,责任状未分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明确;攸县新海燃气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如中燃公司杜鹃路加气站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含岳阳县华润)器材配备不齐全;宁远三合液化气站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演练资料不全,有方案、有照片,但无演练总结或点评。

(二)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排查整改台账不规范,如辰溪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麻阳高远燃气有限公司、麻阳民生燃气有限公司隐患排查、设备检修维护等台账不细致,不完善,不规范。燃气设施设备巡检维护不到位,如新奥燃气公司茶园天然气门站场站内管道阀门锈蚀严重,静电跨接线腐蚀断裂;中海油双桂加油加气站、桑植县华鑫液化气站存在燃气泄漏浓度报警器未及时标定检测,部分安全阀超期未检;道县升隆液化石油气站储罐区消防器材(灭火器)未按规范要求配置等问题。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问题突出。一是瓶装气充气站非法充装,存放非自有、过期、报废钢瓶,如湘潭市大鹏燃气有限公司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湘潭市飞鸿燃气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二是瓶装气营业网点销售非自有、过期、报废气瓶,餐饮场所使用过期、报废气瓶,如长沙中燃百江燃气经营网点和所配送的餐饮场所有存放、使用过期、报废钢瓶。

(四)安全风险意识薄弱。部分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麻痹大意,没有认识到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如吉首市华润燃气无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缺失。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弱,如在宁乡市餐饮场所,发现用户在气瓶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卧放现象,对气瓶用温水加热、气瓶使用存在软管过长、穿墙等现象,安全使用知识掌握较差。

(五)主管部门监管缺位。部分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证发放不到位,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缺失如汨罗市仅有一家瓶装气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余企业未及时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宽松软”。燃气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职责不完整,没有专职燃气管理人员。如嘉禾县将燃气管理部门设在执法大队,未设置专门的燃气管理部门,不利于燃气行业安全监管。

图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强对燃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严格落实巡查维护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和管理投入,制定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二)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8号)要求,扎实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过期报废钢瓶、大瓶倒灌小瓶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指导督促液化气企业建立涵盖车辆、气瓶、人员、用户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在气瓶上安装二维码,实现气瓶充装、使用、检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实时监控配送车辆行驶路线和运输状态。

(三)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对燃气生产企业进行动态检查,发现辖区燃气企业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标准要求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回燃气经营许可证,切实规范燃气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各类燃气综合整治,坚持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及燃气经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入户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三员”制度(“三员”即:街道(乡镇)协管员、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管员和餐饮单位燃气安全员,建立餐饮场所用气工作台账,公示相关人员信息),通过用户、企业、街道(乡镇)三方联动,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动态管理体系,提高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入户安全宣传,广泛宣传使用不合格钢瓶、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热水器等的危害。

(五)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各地要结合本次交叉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运行管理,针对问题清单(详见附件),要认真整改,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盖章)于2021年3月25日前反馈至湖南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来源:湖南住建

编辑:刘艳芳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