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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22条房地产新政 加大购房补贴优化公积金贷款
2026-02-11 09:53:37 字号:

为更好满足群众购房需求,释放住房消费潜力,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为六个方面,从供给、需求、盘活存量、服务质效稳定预期等方面出台了22条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全产业链支持建设“好房子”

优化住房供给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从支持“好房子”项目打造成品住宅、创新“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和支持购买“好房子”项目定制化装修服务等方面,全产业链支持建设“好房子”,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市场供给结构。

一方面,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供地和存量地打造成品住宅“好房子”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设计迭代升级“好房子”产品。另一方面,将新建成品住宅装修使用的绿色建材工程量计入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通过绿色建筑建材统计规则优化,对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项目,享受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政策。

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定制化装修的“好房子”项目,为装修相关产业链的企业或购房人提供装修贷款优质服务。通过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信贷额度保障和装修贷款专项服务举措,对房企和购房人构建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

加大补贴力度

多子女、首购、人才购房均有补贴

《通知》从给予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及商业贷款支持力度、税收优惠等方面降低购房、换房成本,促进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补贴方面,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首次购房和人才购房补贴、鼓励给予住房“卖旧买新”补贴。

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超过一套的不能再次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的居民首次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0.5%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人才购房房票补贴,具体可咨询房屋所在地人才认定部门。

鼓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在本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1年内出售市内原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

对在同一区县1年内出售两套小户型住房,并新购一套大户型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购房补贴。其中:面积上,出售的两套小户型住房面积须均小于新购的大户型住房面积;区域上,出售的住房和新购的住房须在同一辖区内;时间上,售房与购房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年(以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积金贷款核减1套住房认定套数

贷款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开发区)有住房的,核减1套住房认定套数,但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鼓励居民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对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市内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税收优惠方面落实住房“卖旧买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全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优惠活动方面,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购房人通过“渝房通”和线下平台开展住房“卖旧买新”换购服务活动。

来源:人民网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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