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将此前的政策文件升级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一户申请即可启动”加装电梯征求意愿工作,大幅降低启动门槛。
为减轻居民负担,条例提出“多条腿走路”的资金支持方案:居民可协商分摊费用,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府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在审批效率上,将建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协同机制,压缩审批时限,避免群众“多头跑”。
此外,条例提出“成片推进”加装电梯模式,通过集中申报、集中办理审批、集中采购、统一维护保养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加装电梯工作效率;后续管理将推广“连片托管”,由专业机构负责日常运维和定期维保,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突出党建引领,明确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在公共收益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公共收益须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并每半年公布收支情况,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提升决策效率,条例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解决传统业主大会“召开难”问题。同时,条例设立应急物业服务规则,防止新旧物业交替期间出现服务空白;鼓励设立维修养护日常金、购买保障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安全的保险,为小区设施的长期维护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助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条例还鼓励物业行业转型,支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慧管理,推动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打造“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新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修订后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旨在引导依法、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条例提出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将全市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不仅包括原有的限养区域,更将各新城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纳入其中,在此区域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同时,明确规定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及宿舍区等场所禁止养犬,全市范围内禁止饲养、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助残犬除外)。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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