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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有关工作
2021-03-29 08:54:05 字号: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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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按照省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会精神及《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湘安发﹝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职责落实,我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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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安排

自2021年3月起,各市州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评价指标(包括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执法数据,按照“每月调度统计,两月排名统计”的要求,对县市区住建、城管执法部门3-4月、5-6月、7-8月、9-10月、11-12月的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各进行一次评价排名并印发排名通报。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应按要求每两2个月填报一次《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评价执法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报表及佐证材料连同排名通报于5月起单数月的6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管处(至2022年1月止)。我厅将通过随机抽查方式核实各地相关执法数据的真实性。

执法评价记分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记分标准如下:

(一)扣分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方面:

(1)项目检查扣分: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以每个在建项目每个月不少于一起检查为标准,按项目检查总起数每少一起扣1分进行扣分。

(2)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分: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20分。

(3)省厅督查建议落实情况扣分:对省厅督查中提出的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未落实的予以相应扣分,其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对省厅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省厅执法建议落实的,每项扣2分。

(4)行政处罚扣分: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未立案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符合处罚条件未处罚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次数占行政检查总数的比率低于20%的扣20分;做出立案决定占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比率低于60%的扣5分,每降低10%加扣1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占立案比率低于80%的扣5分,每降低10%加扣1分;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2.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方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2)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分:发生一起燃气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扣20分。

(3)省厅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处罚建议,未按建议落实的,每次扣2分。

(4)行政处罚扣分: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未立案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符合处罚条件未处罚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次数占行政检查总数的比率低于20%的扣20分;做出立案决定占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比率低于60%的扣5分,每降低10%加扣1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占立案比率低于80%的扣5分,每降低10%加扣1分;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3.得分项。

(1)不良行为记录得分:认定上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起得2分(一般不良得1分)、认定上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监理企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起得5分(一般不良得3分)。

(2)安全生产标准化化考评得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一起不合格得3分。

(3)行政处罚得分:建议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一起得8分;实施其它行政处罚一起得3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比率80%以上得10分,每提高5%加2分。

4.市州总计分。市州总计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总得分+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总得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总得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得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扣分)×(1—市州在建项目数/全省在建项目总数)。

执法评价排名规则

1.各市州均未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起数均未超过限额值(长沙市2起,其余市州各1起),执法评价排名按总计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事故起数超过限额值的市州,执法评价排名单独进行并置于其他市州排名之后(发生一般事故市州排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市州之前;发生事故起数相同的市州,总记分高的市州排在总计分低的市州之前)。

其他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每2个月一次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结束后,我厅在公布排名结果的同时将相关排名情况抄送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安委办。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厅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莫鑫海,

0731—88950060(电话),

88950063(传真)

邮箱:285597855@qq.com。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杨超,

0731—88950436(电话),

889504360241(传真)。

城市建设处,冯磊,

13607439328(电话),

89670689(传真)。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评价执法工作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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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住建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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